公益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维护受益人的利益、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信托目的是为了杜会公共利益,需要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督。因此,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由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信托文件未指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