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检验

公正检验(Notarial Survey),又称为公证性鉴定

目录

  • 1 什么是公正检验[1]
  • 2 公正检验的范围[1]
  • 3 公正检验的种类[1]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公正检验

  公证检验是指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理的检验,验船师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公正的态度,以其专门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及运用各种专门的检验技术,对申请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公证检验不同于船级检验和法定检验。公证检验没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规定的检验间隔期,更不受公约、法令和法规、规范和规则的强制性的要求,而是应申请人、保险人、承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济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等的需要,对其申请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提供处理有关业务问题的依据。

公正检验的范围

  公证检验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复杂、涉及面广,对验船师要求高。公证检验是应申请人的请求所进行的一种证明性或鉴定性的检验,是为申请人在解决或处理问题时提供凭证或依据。因此,一般来说,公证检验多为海事问题或纠纷等进行法律裁决提供所需要的证明、鉴定等评判依据。

公正检验的种类

  1.损坏检验

  或称海损检验(Sea Dmnage Survey)。由于海损事故造成删S、海上设施或水上建筑物及其设备发生损坏时,船级社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损坏范围、程度、性质和原因、对删白或海上设施安全航行或作业的影响程度、修理要求和范围、修理费用等进行检验、鉴定或评估。船级社的验船师在进行检验与鉴定前应明确检验的目的、要求,掌握事故的情况等。

  (1)明确申请人及其申请检验的目的

  海损事故发生后,往往同一事故中有多方人同时申请检验。申请人不同,申请检验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因为他们各自代表着自己或己方的利益。例如,保险人、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和其他第三者利益,他们是利益冲突的对立方,因此各自申请检验的目的与要求不同。验船师只有明确申请人才能理解申请人申请检验的目的和要求,也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

  (2)迅速了解事故经过、掌握第一手资料

  验船师应尽快与申请人、与申请人有关的了解事故经过与情况的人接触,详细了解和倾听他们的介绍、看法和要求,同时还应了解与事故发生时的有党己录、资料,如:

  (3)与当事人共同确定事故的损坏范围、程度和修理要求

  验船师现场检验时应认真,仔细地进行现场勘察,拍照记录现场,与船舶图纸资料对照。分清船舶损坏状况及其与本次事故的关系,最后确定损坏部位,范围、程度等,最后签发检验报告;

  2.起租、退租检验

  (1)租船合同

  船舶所有人即出租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双方签定租船合同租船合同的形式有3种。

  ①航程租船合同

  是船方将船租给承租人,按约定的航程运输货物,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合同,在运输过程中船舶由船方经营管理。

  ②定期租船合同

  简称期租,是船方将船租给承租人,按约定的期间和用途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用期内船方保证船舶的工作效能,并负责船员工资和给养,而船舶经营和由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③光船租船合同

  又称“过户租船合同”,简称“光租”,实际上是定期租船合同的另一种形式。光船租船合同是船方将未配备船员的“光船”出租给承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金一般是按月计算、按月预付。

  租船的合同种类虽不同,但船舶租期开始,承租人对船舶技术状况、油舱中的存油量等非常关心,租期结束时船方对删白的技术状况等亦很关注,所以在起租、退租时申请检验。

  (2)起租检验

  起租检验是公证检验的一种。检验项目由出租人、承租人提出,或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国际上起租检验一般包括装卸货物处所及其船舶结构和设备完好情况、货舱清洁情况、船上燃油和淡水存量及删白证书情况。起租检验也可以按承租人与被承租人之间的租用合约的要求进行检验,一般包括:

  (3)退租检验

  退租检验一般是根据租约来进行的,检验内容有:装卸货物处所及临近范围的船舶结构及设备的完好情况,货舱清洁情况,船上的燃油、淡水存量等。检验后签发相应的检验报告。

  3.索赔检验

  索赔检验是根据用户与制造厂的商业合同,用户对所购买的船舶、船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和仪表等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为了向制造厂提出索赔要求而向船级社申请进行的证明性的检验,所以索赔检验也是一种公证检验。

  索赔检验的目的是对船舶、船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和仪表等检验和判定其损坏程度,性质、范围和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修理、赔偿).作为申请人索赔的依据:一般索赔检验仅指直接损坏,检验后船级社签发相应的检验报告。

  4.船舶状况检验

  保险商、船舶经纪人在细白进行承保抵押拍卖、作价等业务活动中或货主等有关方为了解船舶状况向船级社申请船舶状况检验,要求对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等进行检验,做出详尽和准确的技术鉴定,以便作为商业活动的有利凭证。

  船舶状况检验是对船舶状况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鉴定,所以检验范围广、内容多,下述各项是其主要部分。

  (1)船舶资料

  主要有:船舶主尺度、船旗国、登记港、船舶各类证书、所人船级社及各种保持船级检验、删白建造日期、航区、稳性资料和装载手册等。

  (2)船体、设备及其目前技术状况

  船体外部检验,内部构件检验,各甲板及上层建筑、船底板、各液舱(包括双层底舱等)及其防腐设施、货舱、甲板机械、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的检验。

  (3)机械设备

  主、副机,锅炉,配电板,舵机和其他辅机的型号、参数等,并对它们和各系统的状况进行检验。

  (4)航行设备和通信导航设备

  雷达、劳兰,达卡、罗经、测向、计程、卫星导航等航海仪器的型号、参数,驾驶台自动操舵装置,装载记录仪和无线电装置等的检验。

  根据上述项目的检验,验船师编写检验报告。

  5,货物损坏检验

  货主、货物保险商、货物承运人或删白所有人对船舶运货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向船级社提出申请,为其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数量、损坏的程度和原因等进行检验,为申请人提供保赔理算业务的证明材料。因此,货物损坏检验也是一种公证检验。

  目前此项检验大多由商检部门进行,一定情况下由船级社进行,通常是从专业角度对货损原因进行检验和分析,最后编写检验报告。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魏海军,孙建波.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年08月第1版.
阅读数: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