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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伦理意识是包含伦理准则意识、伦理责任意识和伦理目标意识。准则意识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态度,通过对伦理主体的调控,达到由内及外的目的和理想,它突出表现为主体的严格律己精神;责任意识是公共管理主体如何看待其组织的责、权、利。
公共管理的实践伦理,是通过政策或制度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公众的行为规范或要求。这一实践伦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维护公共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所需的伦理规范,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权威机构设计、制定和推广的;二是指对于政府倡导的这些公共服务活动中的伦理规范,除了用社会舆论、自我评价等软约束手段支持外,还要为其设定政策优化的硬约束手段,使这些伦理规范真正成为公共管理主体在公共服务中的普遍化行为方式。
公共管理伦理意识是完全“内化”的伦理境界。这种境界不是靠外力的强制性或舆论的压力而形成的,它是主体在长期的伦理追求与伦理修养中,把伦理的戒律逐步地内化为自己的气质和修养,形成主体的行为准则、价值观、人生观的主要核心内容,是“由里到外”所采取的自觉行为。它不需要在别人、舆论、外力监督的情况下,就能自然而然地做出的一种抉择,它是主体内在素质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