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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11月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原县级以上人才服务和劳动力市场的各类工作机构加强整合,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意见》提出,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服务场所的,应努力统一到一个场所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意见》再次重申,政府公益性就业服务应对城乡所有劳动者免费,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
在各地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未合并之前,大部分地区的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别管理就业服务,其实人事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多称“人才市场”,主要针对大学生和干部;劳动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则称为“劳动力市场”,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就业问题由两个部门管辖,使得人才市场和就业市场工作有所割裂。如今,两个市场的合并可以更好地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