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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的偿还方式是指公债到期,就要依发行时的规定,按期如数还本。
即在公债偿还期内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还本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定期按公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公债偿清为止。我国50年代发行的公债和1981年一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都采用了抽签偿还的办法。
即对发行的公债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也就是何时债券到期,何时一次偿还。我国1985年及以后发行的国库券均采用此种方法偿还。
即在债券期限内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按市价赎回(或买回)公债券而销却债务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可转让的公债。政府用这种方法可调节金融市场。
即国家通过发行新债券替换旧债券以偿还公债的方法。也就是说,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到期债券,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我国发行的国库券从1994年起开始采用这种方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