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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凭证是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所用的各种凭证的通称。
如储蓄存款凭证和取款凭条等。它是各项储蓄业务活动和资金变化的原始记录和办理储蓄业务收付、记帐、计息的依据,也是核对储蓄帐务和事后查考的根据。
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先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传票。按性质可分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帐收入传票、特种转帐收入传票、转帐付出传票、特种转帐付出传票6种。
特定凭证是根据储蓄业务的特点制定的各种专用凭证,如:各种睹蓄存折(存单)、各种储蓄存取款凭条、储蓄支票、各种定额单证、旅行支票、储蓄存款异地收托委托书、挂失申请书、利息清单、活期储蓄异地通存取专用凭证等,特定凭证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新储蓄种类的开办而不断增加。
凭证的要素是指凭证所要记载的内容,由于各种业务的性质特点不同,要素也就不能完全一样,但下列事项是各种储蓄凭证一般需具备的要素,只要业务涉及这些事项,在凭证中就必须填列这些内容:1.处、所的名称;2.年、月、日;3.会计科目及帐户名称、会计分录;4.帐号、户名;5.内容、摘要;6.人民币符号及金额;7.存款人印鉴;8.银行经办员、复核员签章、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