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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定价法是指一国企业为了进入或占领某国市场排斥竞争对手,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而制定的价格。
采用这种定价法制定的价格,一般使用的时间比较短。一旦达到预期的目的,占领了国外市场后,企业就应提高价格,以收回在倾销中的损失,并获得应得的利润或垄断利润。但是,采用这种方法制定的价格,易受反倾销法的限制和制裁,因而风险比较大。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国企业以远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甚至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市场大量抛售商品时所采用的定价方法。采用倾销定价法的目的在于破坏进口国家同类产品的生产,击败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以达到夺取国外市场,独占国外市场的目的,进而以垄断价格销售商品,以弥补廉价倾销所造成的损失,取得更高的利润。因而,倾销定价法大部分为垄断企业所采用,进口国为了保护其国内市场,反对垄断,会对倾销采取一系列抵制、甚至是报复措施,如对倾销的外国产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各种附加税,即“反倾销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