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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池是指募集时并没有明确投资方向的信托产品,该类产品往往是由一系列产品组成一个资金池并投向单一或多个信托计划及项目。
1、资金投向不明确;
2、风控措施不清楚。
其一,信托公司一次或多次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单一项目,信托期内设置开放期,允许委托人申购、赎回,并提供流动性保障,实现短期资金投向长期项目,通过时间错配降低资金成本。即在资金与项目配对上形成一对一或多对一方式。
而另一种模式更为常见,就是信托公司以开放式基金模式发行信托计划,在发行时未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多个项目,或以组合方式投资(可投向其它信托产品,暨信托中的信托),信托期内设置开放期,允许委托人赎回,提供流动性保障。即资金与项目配对上为多对多的方式。
第一,资金池类信托业务蕴含的同一信托计划滚动发展模式,可能造成借新还旧的现象,并放大信托公司的内在风险。“资金池”类信托也是其实质是通过期限错配募集资金,以短借长投的方式展开运作,这必然造成借新还旧的现象。而不少信托公司建立资产池的主要目的,还是出于把现有的风险向后延迟。因此,从监管的角度看,资金池类信托业务应该被禁止。
第二,资产池的资金成本压力可能招致信托公司放松项目风控审批力度。信托公司建资产池,项目还未定而募集的资金已到手,因此公司的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另外,在经济周期不景气的情况下,当前寻找投资项目更加艰难,在此背景下建立资金池,是在考验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