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破产隔离

目录

  • 1 什么是信托财产破产隔离
  • 2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制度的有效要件[1]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信托财产破产隔离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是指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得进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对抗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普通债权人,且受益人仍能获得信托收益,信托并不因此当然终止。

  信托财产之所以具有破产隔离功能,根源在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虽然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但是它必须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独立于信托其他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仅受信托目的的约束,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相关第三人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据此,完整的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风险隔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破产的风险隔离、与受托人破产的风险隔离、与受益人破产的风险隔离。三者缺一则构不成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尚。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制度的有效要件

  1)设立的信托必须是完整意义上的信托。信托的设立必须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有合法的信托主体,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经合法方式设立。对于特别的信托不仅要具备一般信托的要件,还应当具备其特殊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完整意义上的信托。

  2)信托的设立在主观上具有善意性。即信托的设立主体设立信托,其主观目的应当不存在为转移资产和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对于符合信托的成立要件但主体存在主观恶意的信托不能适用信托破产隔离功能。

  3)信托财产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信托财产的种类包括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任何财产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却规定当某一特定身份的主体为受托人时,其可以接受的信托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4)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适用情形的合法性。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必须是在委托人以及受托人遭受正常合理的破产的情形下适用,即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要件。其要件是债务人客观上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存在破产原因,并由有申请权人提出合格的破产申请,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受理。

参考文献

  1. 1.0 1.1 戴婧虹.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制度--以英美法案例为研究角度(A).上海:复旦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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