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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信托经营机构开发和形成的信托产品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名称、基本情况等,登记的主要功能是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客观上有利于信托经营机构推介其产品,并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
信托产品登记主要适用于信托经营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通常不涉及普通民事信托;信托财产的范围不限于依法必须登记的财产,但不涉及信托财产转移登记,因而,信托产品登记的强制性与法律效力尚待确定。信托经营机构开发的信托产品本身就表明了信托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信托财产的交易相对人不会产生误解,而且,即使不集中登记,信托经营机构在产品有效成立前通常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众说明,在进行交易时应主动表明其托人身份,因而并不存在强烈的公示需求,信托产品登记实际上主要具有供社会公众查询和推介信托产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