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The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目录

  • 1 什么是保险集团公司
  • 2 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1]
  • 3 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方式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保险集团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资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投资人已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6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投资人已控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方式

  1. 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 保险公司转换更名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原有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保险子公司。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
阅读数: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