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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存款是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担保等业务时按照银行的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授信条件存入的资金。银行对企业存入的这部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
保证金存款具有风险抵押性质,不可以自由支取。
保证金存款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形成银行存款和低成本资金,有利于降低银行在信用授权业务中的风险。
按照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收取的保证金,按单位存款结算、计息。属于个人性质的保证金存款,比照储蓄存款利率执行。
保证金存款管理的主要风险:
第一,未足额存入保证金或随意降低保证金比例。有的网点不按照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比例足额收取保证金,有的网点甚至根据客户的要求,擅自降低企业存入保证金的比例。
第二,在保证金存款未缴纳之前发放贷款。
第三,百分之百保证金风险,如图1所示。由于担保方式是百分之百保证金或存单,对此类贷款,分行往往丧失了风险防范意识,对贷款的目的、用途及还款来源没有充分分析,特别是对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未加以关注。
第四,保证金没有进行系统控制,锁定交易,被人为地在业务没有结束之前释放。有的仅凭个别营销人员的签字,就将保证金转出,无分行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
第五,贷款用做保证金,利用贴现资金作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如客户A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随即通过关联企业贴现,关联企业又将贴现资金转入客户A账户,客户A继续用该资金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再通过关联企业贴现,循环操作,放大了风险敞口,没有贸易背景。
第六,用第三人的存款作为保证金。由第三人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其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