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目录

  • 1 什么是保密协议
  • 2 保密协议的类型[1]
  • 3 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1]
  • 4 保密协议的签订[2]
  • 5 保密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3]
  • 6 保密协议的范文[4]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劳动者保密义务的手段,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是签约双方平等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具有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确、双方认可的优点,是最无可争议的保密措施。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保密协议保护自己的利益。

保密协议的类型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仅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签约对象上应当为涉密人员,通常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另一种为在约定保密义务的同时还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由于竞业限制对员工择业有一定影响,而且用人单位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不宜普遍使用,签订对象应是重要涉密岗位。

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

  保密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两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密协议只能就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而一般的保密协议在违约责任上应当主要为约定赔偿计算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脱密期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脱密期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应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一定时间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以采取脱密措施。劳动部规定脱密期不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脱密措施,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通过约定脱密期,用人单位可以降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突然离职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不用支付额外的成本。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脱密期(当然也没有规定禁止使用脱密期),遗憾的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限制了用人单位使用脱密期的条件,因此对于脱密期这种曾经被广泛使用的保密措施,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用人单位须慎重使用。

保密协议的签订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和保密期限,员工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在聘用职工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职工的保密义务。企业也可以组织职工与单位签订专门的保证书或保密协议,保证不得将单位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并在保证书或保密协议中列明违约责任条款。

  保密协议是一种明示的保密承诺,签订双方都要受其约束。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就意味着违约,企业可以依据合同法寻求保护。更为关键的是,保密条款有利于促进商业秘密的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违反保密条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订立保密条款或专门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职工保护单位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为了防患于未然,预防纠纷发生,企业可以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的行为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对涉密文档部门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已发放保密津贴的会计账本等。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无需核查。

保密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

  保密协议的条款设计,对于该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作用的大小有着重要关系。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中保密范围、竞业禁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条款的设计是关键性的。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条款

  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单纯的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秘密、特殊秘密等范畴,对商业秘密具体范围的确定也越来越有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岗位不同,员工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性质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应履行保守经营秘密的义务,而技术人员的保护义务则主要指向技术秘密。因此,为了体现和区别不同人员的不同保密义务,在确定保密范围和具体内容时,应列有保密清单。

  2.竞业限制条款

  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限制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在竞业限制的范围上,禁止的应该是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及此类企业中的相关职位;在竞业禁止的期限上,一般根据企业性质和商业秘密的特点来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上,必须约定具体补偿的数额、方式和时间等问题,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前提条件。

  3.违约责任条款

  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可以分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两部分。违约金是出现违反保密协议情况时,保密员工应当就其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是指因员工违约泄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对企业的实际损失和调查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

  首先,企业与员工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保守秘密义务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员工在违反保密协议时,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需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以参照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和员工的年收入来确定。其次,违约责任条款中还应具体约定当员工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以赔偿。赔偿金一般包括泄密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企业就泄密进行调查发生的合理费用。当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或难以具体计算时,也可以约定以商业秘密的预期利润为应赔偿的实际损失额。

保密协议的范文

            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且乙方的岗位特殊性,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关于知识产权

1.1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著作权、商标权、
域名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但是,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开发的知识产权,可根据该委托协议归第三方所有。

1.2 乙方在职期间,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对该知识产权
拥有绝对权利。

1.3 甲方对于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

1.4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5 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第2条  关于保密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
的保密信息。

2.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甲方的产品、方法、工艺、改良、公式和设计等信息;
2)图纸(含草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
3)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4)甲方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
5)甲方的业务和市场策略;
6)甲方(现有和潜在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等;
7)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营销、招标及经营策略等有关信息,以及与甲方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的信息;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甲方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2.3 甲方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如文件、甲方书刊、函件、图纸、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
邮件等。

2.4  乙方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甲方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
保持其机密性;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患。

2.5 乙方在离开甲方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均不得以任何形武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
外的任何第三方。

2.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2.7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
如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由乙方自备,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患复制到甲方所有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
保密信息消除;如无法从乙方白备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8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擅自以抄录、复制、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控制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
阅读、复制、传递;
2)将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的身份对外发布、提供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服务或牟利的;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利用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9 乙方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之一的,将不受协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

1)为履行其在甲方的职责并为甲方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国家安全机关指令)而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形下,乙方使用或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行
性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2.10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1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
报酬中按比例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3条  违约赔偿责任与争议解决

3.1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必然发生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应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4条  其他

4.1 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

4.3 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无效,则其余条款仍将具有约束力。

4.4 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4.7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 1.0 1.1 陈维政著.劳动关系管理.科学出版社,2010.02
  2. 董素音,蔡莉静主编.图书馆竞争情报服务.海洋出版社,2009
  3. 刘磊,韩佳编著.员工关系管理实务.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
  4. 王桦宇著.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增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阅读数: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