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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人寿保单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则法院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通常保单的转让分为两类:
1.绝对转让。即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受让人成为新的保单所有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在绝对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非原受益人。
2.抵押转让。即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也就是说受让人仅承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在抵押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以人寿保险保险单做抵押,抵押人通常承诺不做可能使保单失效的事,如果保单失效,也允许再取得新的保单。大多数人寿保险单转让是抵押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