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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收益是指当现货对期货产生风险溢价时,投资者持有现货的可能收益。
国内外学者对消费性商品期货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动态关系已有大量研究,认识到消费性商品定价合理性的核心在于正确认识便利收益。便利收益在解释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联系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特别是当消费性商品处于溢价的时候。便利收益存在的证据最早由WORKING于1949年在研究美国小麦市场时发现。BRENNAN于1991年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商品存货、现货价格和便利收益之问存在以下关系:当存货水平较低时,现货价格相对较高,便利收益也相对较高;当存货水平较高时,现货价格相对较低,便利收益也相对较低。CANTEKIN等以农作物商品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得出了便利收益与商品存货水平负相关的结论,揭示了存货量对商品期货收益的预测作用,并量化了存货水平对便利收益的影响。这说明对于一般商品,由于特定的期货价格是事先固定的,现货价格和便利收益的关系自然也是正相关的。以实物商品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合约的价格,不仅只有商品价格这一唯一的不确定源,便利收益也会影响合约的价格。由此,在研究商品衍生合约价格时,引入便利收益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煤炭资源采矿权作为一种煤炭衍生合约,其价值自然也受到煤炭便利收益的影响,因此,基于变化的便利收益来研究煤炭资源采矿权估价更符合实际情况。
COONTER较早地对便利收益进行了界定,其把便利收益界定为由于大量存货带来的便利引起的预期收益溢价的现值。BREN—NAN把便利收益界定为实物商品自然产生的增值收益流,这种增值收益流是实物商品持有者获得的,而非以实物商品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合约(如期货与期权)持有者。事实上,实物商品持有者能够选择商品的存放地点和清理时间,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此,BRENNAN的定义基本上成了便利收益的标准定义。这样,只要界定增值收益流的来源,也就清楚地界定了便利收益。BRENNAN等和PINDYCK等在评估以实物资产(如石油、铜矿和天然气等)为标的资产的实物期权(例如石油开采合约、石油储量资产和矿山资产价值等)时,认为增值收益流主要由2个部分组成:一是资源拥有者从暂时的资源短缺中获得的好处;二是维持便利收益生产能力产生的收益。例如,煤炭资源是一种耗竭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程度必将不断提高,由此将会加大煤炭价格的波动和上升。维持其生产能力产生的收益主要有2个方面:①商品生产者不可能瞬时关闭或开启生产线,需要一定的存货作为风险储备,这一点对于资产专用性强、生产周期长和风险大的能源生产与开发企业尤其如此。例如,以煤炭作为原料的煤化工企业,拥有煤炭存货可以保证生产线的连续运行;②在支付一定的维持成本后,实际上等于给予了存货生产者一个开启期权,即可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地选取生产策略和快速地投入生产,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以赢取先机,掌握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