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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委托合同是指在明确了上述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以法律形式肯定双方的业务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陈述估价基本事项。
估价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双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报告书交付时间、估价费用及付款方式、委托估价方需提供的资料和给予的配合、估价方的保密职责、双方违约责任及处罚等。具体包括:
(1)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必须是双方的全称。
(2)评估目的:应注明此项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求,如抵押贷款、
(3)估价对象:指评估标的具体范围,具体说明估价对象的面积、土地使用者、用途等。如果评估对象为多项,可列表说明。
(4)评估基准日:说明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5)评估时间: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6)报告使用范围:该使用范围应与评估目的相对应,要注明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的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为委托方所有,解释权归评估机构,未经估价机构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开或肢解评估报告。
(7)评估费的收取:要写明评估费收取的金额、收取的时间和收取的方式。
(8)合同有效期:在合同中应写明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合同的有效期应为完成评估报告书且委托方支付完评估费后,为其合同终止时间。
(9)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应赔偿的损失及产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委托方的义务是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和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支付评估费。评估机构的义务是在约定的时间出具报告书,并为委托方保守商业秘密。
(12)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人物及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