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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的装订、编号、存档和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及到期销毁的全过程。会计凭证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经济档案,入账后要妥善保管,以便日后随时利用查阅。
1、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的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检查有无缺号3和附件是否齐全,然后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以防散失。为了防止任意拆装,在装订处要贴上封签,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最后,要将凭证按封面大小折叠整齐,在封面上写明年度、月份、共计册数,每册记账凭证的起止号数等。
2、某些原始凭证过多的,如收、发料单、工资单等,某些今后仍要利用的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也可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但应在记账凭证中注明。
3、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装订成册的不得抽出。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一般不得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如有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以某些原始凭证作证时,也只能复制,不得抽取。
4、会计凭证要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保管期间要防止虫蛀鼠咬等毁损事故的发生。保管期满后,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