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制度(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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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制度是指企业的财产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它决定了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种形态,即业主制产权制度、合伙制产权制度和公司制产权制度。业主制产权制度是最早出现的企业产权制度形态,合伙制产权制度是由于业主制企业的扩张而形成,但与业主制产权制度无本质区别的一种企业产权制度。公司制产权制度是一种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它的突出特点是企业投资者(股东)负有限责任。
以研究产权著称的阿尔钦(A.Alchian)和德姆塞茨(H.Demsetz)研究业主制企业产生的原因时,得出了马克思类似的结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中指出,企业活动实际上是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合作过程,这种合作能利用彼皮的比较优势。他们将这种活动定义为队生产。队生产遇到的关键问题是度量各要素投入者投入的要素(特别是人力)对联合产出的效率发生困难。如果不能有效地度量,并根据度量结果发给相应的报酬,就会给要素的投入者,特别是人力要素的投入者以“偷懒”(广义的)的机会。为了防止偷懒,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专司度量、监督和管理职能。那么这又会产生,监督管理者的偷懒行为如何防止的问题?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使监督管理者具有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的监督管理者就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这就是业主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业主制企业形成的基础。
业主制企业产权制度,虽然从产权明晰的角度看有它的优点,但由于个人资金和个人的投资能力有限。同时也由于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他也不愿意经营风险较大的业务,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效益,但又要避免太大的经营风险,业主制企业必然对外扩张,集多个业主的财产和经营管理才能于一体,创办合伙制企业。当企业规模扩大而合伙人增多时,企业很快面临谈判成本增高和由于合伙人之间“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起企业的利益损失。因此,合伙制的产权结构仍存在不足,合伙制企业的规模仍然较小。
公司制企业是在自然人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自然人企业到公司制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技术进步,生产工具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的资金投入也愈来愈多;商品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也迫切需要通过扩大规模来提高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广大投资者也希望有一种降低风险的保护制度。于是,向社会公众或其他法人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设立公司制企业就应运而生。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制企业形式,由于其筹资能力强,有规范的法人财产制度,经营风险分散,且投资者仅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机构完善,因而迅速发展,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公司制企业形式。
根据科斯(R.H.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市场和企业都是执行协调职能,因而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机制,无论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还是运用企业组织的行政协调机制都是有成本的,当企业组织行政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就会扩张,使原来由市场交易进行协调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变成由内部行政协调形成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公司制企业的资本由股东投资形成,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制企业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称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表现为四种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以其投入资本的多少享有相应份额的财产所有权,即投资者所有权。投资者所有权表现为三种权能: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投资者向企业投资以后,再无权直接从企业财产中抽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投资,也无权直接处置由于自己投资形成的企业财产,而只能通过股息分红获得投资回报,或者通过在市场上转让自己拥有的公司股份来收回投资和取得资本增值收益。这就是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而且, 公司制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不一定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不是股东,但股东可以通过行使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或通过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来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投资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
自然人企业中的业主(包括无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自然人企业不是法人,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而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企业业主在企业中的财产和在企业之外的财产连成一体,偿还债务时无企业内外财产之分。有限合伙人虽承担有限责任,但只是合伙的一部分,相当于是企业的债权人。公司制企业则不同,企业的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投入法人企业后,投入的这部分资产就与他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股东仅以投资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公司制企业是法人企业,是独立于投资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它以法人组织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以投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无关。如果企业破产而全部资产还不足以抵偿债务时,每个股东损失的最大限度也只是丧失他对该企业的全部出资。这种投资者有限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风险。
法人财产就是由出资者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负债形成的财产。
出资者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
资本金在经营过程中的增值
经营所得净收益的积累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负债所形成的财产
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才能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才能承担起资产经营的责任和风险,才能成为真正的法人主体。
1、原始所有权
股权又称股东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占有的客体是股票,而不是营运中的公司财产。
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主要包括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及其他权利。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它是在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后所形成的相对脱离原始所有权的独立产权。
3、经营权
经营者对公司法人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原因
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的内容,而法人产权包含收益权的内容
经营权是有期限的,法人产权是永续的。
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法人产权集中在董事会手中。
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资产具有全面的支配权
投资者的权能大大弱化
所有者和法人之间产权关系界定十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