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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兑付政府债券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对政府债券进行兑付的一项业务。近年来,政府债券,尤其是国库券的发行量相当大,银行在该项业务中的收益比较明显。
该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应注意如下几点:
(1)认真审核债券及其收款单。经办国债兑付业务的银行,在受理个人或单位送来的国库券、债券收款单时,要逐张、逐份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
债券审查有四大要点:一是审核债券是否属当年兑付的范围;二是对于按交款之日计息的债券,要审查券面签发日期是否已到兑付期;三是必须严格查验每一张债券是否伪造、变造,券面金额有无空补、涂改;四是审查债券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债券收款单审查有三大要点:一是审查并确认收款单是否是本行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二是收款单收据联与原留存的存根联必须核对无误;三是审查填写的“兑付清单”各联内容是否与收款单收据联所列内容一致。
(2)准确核查本金及利息。经办银行受理了送来兑付的国库券和收款单之后。要认真核查债券应付本金和利息,确保银行所支付的每一笔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准确无误。在国债中,除了部分年份发行的国库券按单位和个人购买的不同而分别确定了两种利率以外,其他债券是一种债券一种利率,在核查中必须认真加以区分:
(3)严格核实债券本息的支付。经办银行在办理兑付债券本息款时,必须建立双人监柜制度,对于每支付一笔债券本金、利息款,都要坚持复核,防止多付和少付现象。当初收人员将“兑付清单”连同债券一起交复核员时,复核员必须认真复审,然后在债券的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盖复核员名章,同时依据“兑付清单”配款。配款后必须交初收人员复点无误后,再将债券的本金利息交持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