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上市(Way of introduction)
目录
|
介绍形式上市是指公司在上市前不需要实质上拿出股票向社会公众销售,而直接申请上市。指股份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将其证券在市场上挂牌买卖的资格,本身并不涉及即时资金的筹集,所以无需在证券的销售方面作出任何安排。
要想得到当局准予以这种方式上市,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准备上市的证券,需要有一定数量已被广泛持有,即假定证券上市时市场会有适当的流通量。
介绍方式上市往往会与私人配售一起安排运用,以实现可选择最有利的上市时间和选择股东组合的目的。例如,一些急于上市的公司,会首先把最少25%的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有兴趣的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如基金或证券商),然后再向交易所申请介绍上市。这种做法可安排在短期内进行,节省了排队等候上市的时间,也可避免新股上市后因散户急于套现的抛售压力。对市场而言,介绍上市也有一定好处,至少交易所可加快上市批核的速度,同时也可避免因公开认购股份而导致大量吸纳市场资金的压力。
介绍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在三种情况下一般可采用这种模式。
一是申请上市的证券已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俗称“转板上市”。从香港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就属于这种类型。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再以介绍上市形式转到主板上市,比如浩伦农科、新奥燃气都是通过介绍上市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
二是发行人的证券由一名上市发行人以实物方式分派给其股东或另一上市发行人的股东。TCL移动分拆上市应该是属于这种方式,根据重组计划,TCL国际控股在持有TCL通讯控股40.8%的股权后,拟将该等股权以派发实物股息的方式派发给其全体股东(包括TCL实业控股和公众股东),以分拆其持有的TCL通讯控股的股权。
三是换股上市有时也采用这种模式。比如,联交所规定,海外发行人发行证券,以交换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或该等香港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发行人的证券上市的同时将被撤销。
介绍上市可以把企业融资和证券上市在时间上分开,给企业以更大的灵活性。比如说,有些企业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暂时没有融资需求。因为按照不同的业务分拆上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使单个业务获得独立发展的平台,这样对原有股东是有利的,因为它避免了发行新股时产生的摊薄效应。也方便投资者对公司证券进行准确的估值;即使企业有融资需求,但上市时可能融资环境相当恶劣,此时有条件的企业可先介绍上市,等市场环境好转时再进行融资。实际上,境内资本市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模式。
对公司来说,集资是上市的一大目的,透过介绍形式上市,是不能为公司带来新资金,并且由于没有公开集资,一般媒体报导消息没有IPO那么积极,会使得公司受到市场关注度较低,宣传效果较弱。
90年代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股的上市流通,其实就是一种介绍上市。比如,格力电器和珠海中富当时都是通过定向募集发行股票后在一级半市场流通,转到A股市场流通时就没有发行新股。专家认为,对于境内那些具备多个产业群的大企业来讲,可以尝试通过分拆业务介绍上市,使单个产业获到良好的发展平台,从而促进整个企业集团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