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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企业都喜欢首先推出新产品。有些企业让其他公司领先推出新商品。若创新成功,它们就跟随着创新的脚步加以模仿。在专利权保护的创新上,模仿者必须要等到专利权无效时才能介入。然而,在专利权不存在时,模仿者努力要把产品设计得与创新产品雷同,以与创新者商品竞争。
模仿策略是合理的,因为它将推出一个未经认可的观念/产品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此策略也节省研发成本。该策略特别适合资源有限的公司。事实上,许多公司拥有可模仿任何产品的能力。因为只须在研发上作有限的投资,模仿者有时具有较低的成本,使其面对市场领导者时拥有成本优势。
采取模仿策略的另一项重要的理由是公司可以把对一个产品特殊的技能转移到类似的产品中。例如,Bic Pen公司决定进入感应刀事业,因为他认为在该市场中可以运用自身有利的行销地位。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Hanes公司的L’eggs得到了惊人的成功,这是一种在食品与药房开架销售的丝袜。
模仿策略可用于防御的考量。由于对现有产品的信心,企业一开始可能会忽视该领域的新发展。然而,若新发展越来越明确,它们可能会夺走现有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在此情形下,企业可能被迫模仿新发展以求生存。科罗拉多州的Adolph Coors公司一开始忽视淡啤酒推出的影响,并认为Miller Lite只是一时的风潮。然而,多年后,该公司遭受Miller Lite的打击。同样地,Anheuser-Busch开始在加州市场用淡啤酒挑战 Coors的霸权。在此严苛的情形下,Coors决定放弃单一商品的传统并推出低热量的淡啤酒。
另一个产品模仿的例子由 Anheuser-Busch所提供。它仿效 Miller Brewing公司的 Miller Genuine Draft而推出 Michelob Golden Draft。新的Michelob和Genuine Draft一样盛于透明瓶罐之中,并有类似的黑色与金色商标。有人说这与Genuine Draft看起来几乎完全一样。
模仿策略对想要进入新市场而不想要花费大笔经费进行购并或发展新产品的公司而言也十分有用。例如,Owens-Illinois将实验玻璃放到家用的饮用器皿市场中。
虽然模仿策略可规避创新的风险,对于所有新产品皆可成功模仿的假设是错误的。模仿产品的营销必须要向创新一样小心的记录与执行。模仿策略对市场占有率以及成长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