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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者是指产品的实际使用者或消费者。这些顾客购买商品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实际需求,所以企业一定要抓住这部分消费者,他们是企业促销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能利用合理的促销方式抓住这一消费群体,将会为自己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
为说明产品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产品使用性质,可将产品使用者分为两类:
应该指出,这里所指的消费者主要是公民个人。但是凡购买生活消费品最终为个人使用或者供个人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由于消费者相对于大的工业企业,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根据援助弱者的公平观念,消费者的权利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另外,虽然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但在强调自身的权利的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权利的实现都有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产品使用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应当平等。不能一方只有权利或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未享受权利。
消费者的义务,主要表现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掌握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活动,除了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之外,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在消费者采购活动中,首先要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是“上帝”,就可以无视社会公德和经营者的劳动,而不尽义务的行为是与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对等原则相违背的。如果消费者的权益是建立在破坏社会公德和对经营者劳动不予尊重的基础上的,则这种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爱护商品,不可随意毁坏,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争议起诉时,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关凭证和服务单据。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起诉时,投诉、起诉的事实一定要符合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任意扩大损害的程度或隐瞒损害的真实原因都不利于应诉单位予以正确处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消费者在投诉、起诉时有必要提供凭证,否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这里所说的凭证,是指损坏的商品、人身受到损害的实证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购买商品的发票和合法的检验报告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后款)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和服务越来越复杂和精细,以致于消费者不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就不能正确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如果不按一定的程序或方式操作,甚至还会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要求消费者必须努力掌握有关知识,否则,对于违背了合理的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不负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遵纪守法,不到处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排放和处理污水和废气,并严格遵守其他的各种公共安全卫生制度,责无旁贷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还应当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进行治理。对这项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