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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调查亦称个案调查法,是对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件事、一个社会集团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调查。
1.个案调查的优点
(1)形式灵活多样,方法不拘一格。个案调查既可以从“静态”的角度人手,查阅调查对象的日记、文件、自传、著作等文献资料,也可以从“动态”人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同吃、同住、同劳动,从而搜集对方的生活习惯、爱好、心理特征、精神状态等方面的资料。既可以进行实地观察,也可以当面自由交谈,并能同时运用观察法、访问法、文献法等多种方法,确定形式灵活多样,方法不拘一格。
(2)深入把握个案全貌。个案调查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调查对象进行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调查研究,既可历史地也可现实地弄清楚调查对象的来龙去脉,又可以追踪其发展变化的情况,掌握其规律,全面、具体、深入地把握个案的全貌。
2.个案调查的局限性
(1)对调研人员的要求高。个案调查应用比较广泛,无论是妇联个案,学校个案,还是企业个案、城市建设个案等社会、政治、军事、经济领域的情况,均可立案调查,因而它对调查研究人员的素质要求颇高。没有专门的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的调查者,很难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如要进行企业个案调查,调查人员既不懂企业法,也不懂企业的管理经营、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就无法顺利进行个案调查,更难弄清企业发展、开拓的规律,因而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2)缺乏代表性。个案调查的调查对象不一定是典型的。作为“特殊”和“个别”,个案对象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般”,但个案调查主要是调查研究“这一个”、“特殊”和“个别”问题的解决方法,故此,不能简单地用解决个案问题的方法去解决“面”上的问题。它只能为解决“面”上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指各类现存的资料,它又可分为主体记录资料与客体记录资料两种。主体记录资料一般指自传、日记、信函、回忆录、起草的文件、著作等;客体记录资料指报纸、会议记录、评论、病历记录、司法记录、社团或学校记录、个人档案、地方志、人物传记及其它有关非个人文件等。其中有的属于原始资料,有的属于次级资料,可依据研究目的予以归类处理。
指关于人们思想倾向、态度、意见或心理状况等反映现实活动的资料。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来自被调查者填写的调查表和观察访问的记录,这类资料的可信与否往往是决定一项调查研究成败的关键。
这是一种前二类资料的复合物,其中既有静态资料又有动态资料。所谓社会证据是说明问题和解释事物现象内在逻辑联系的、反映了社会事实的材料。从社会调查的角度来讲,凡是一切有关某个案问题的零星琐碎的事项,当它们各自分立的时候,可能显不出有多大的意义。但是,当它们一点一滴地汇合在一起,足以说明一个被调查者的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能证实或推翻某项假定的结论时,它们就起了证据的作用。
即根据调查的课题与目的以及调查者的需要与条件选择个案。
个案调查要收集一切能反映个案所有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的零星资料,并且要掌握尽可能多的历史资料,诸如自传、回忆录、著作、日记、信函、报刊、会议记录、档案、地方志等。收集资料要深入细致,要使所得的资料证明调查问题,并相互印证。
取得调查资料后,必须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针对事物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这一步要求调研者在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后,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案或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促其自我改变。
个案调查可以了解事物的真实情况,对事物和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个案调查代表性差,个案的特征可能是同类事物共有的,也可能是个案特有的。因此从个案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代表全体。
要搞好个案调查,调研工作者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既要认真考虑在具体调查中应采取的大致的调研程序和调查方法,并对调研对象进行初步的调查分析,尽可能掌握其基本情况,又要进行必要的学习,掌握与调查内容密切相关的调研方法和专门技术,为调查打好基础。
在进行个案调查时,多采用参与法,因此,必须注重调研对象的积极性,取得调研对象的配合。其中,科学的谈话方式,对提高对象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应做到:(1)要告诉凋研对象谈话的目的和要求,消除对方的顾虑;(2)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对方的谈话,灵活地做好记录,并注意及时引导对方的谈话;(3)要机智地引出新的话题,注意在谈话中发现新的线索;(4)在谈话结束时要注意感谢对方的合作,对对象的希望和要求,尽量适当地给予满足;(5)要选择恰当的凋研方式和方法,保持谦虚和眼睛向下的态度。三是注意整理与分析资料。个案调查中要科学地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不能随便用个案调查的结论推导有关的总体。对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既要对资料进行必要的分类,抓住重点,又要注意核实,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外,在分析资料时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把个案调查的资料放在客观对象的总体中去考察,又要在个案中窥探总体的性质,从而得出个案调查的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