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剩行业

目录

  • 1 什么是两高一剩行业
  • 2 两高一剩行业的发展
  • 3 两高一剩行业的相关法规
  • 4 两高一剩行业的治理措施

什么是两高一剩行业

  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的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是指总供给量与总需求量相比出现过剩的行业。经济发展有起伏涨落,一般而言是有周期性的,可以将其简单分为高峰——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之后再进入高峰期,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产能过剩是经济处于符合高峰回落时的经济现象。

两高一剩行业的发展

  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给“两高一剩”行业创造了大好的发展机遇,更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后的近20年内,“两高一剩”行业迅速成长。但是,由于早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各地招商引资中的“两高一剩”项目大多以牺牲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代价换取利润,造成了大量资源能源的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两高一剩”产品多为出口产品,这使一些在其他国家被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大规模地向中国转移。期间,虽然中国在宏观调控上也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遏制“两高一剩”行业的过度发展。

  直到21世纪初,由于中国国内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受到考验,中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来抑制“两高一剩”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2006年,“两高一剩”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下,通过产业转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手段,开始走向可持续 的发展道路。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两高一剩”新建项目得到一定的控制。仅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的“两高一资”项目就有156个,总投资4737亿元。

两高一剩行业的相关法规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性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的是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比如,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这次调整在继续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同时,将重点转向限制“两高一剩”产品出口,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之后,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另外,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两高一剩”行业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两高一剩行业的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两高一剩”企业发展。一方面,从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和对“两高一剩”企业全面清理入手,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另一方面,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出发,重新审核县域工业发展计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引导县域现有“两高一剩”企业全面整合、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促进环保和农业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向引导力度,引导县域闲置资金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县域闲置资金流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环保效果好的项目行业,促进县域工业结构调整;引导县域资金流向旅游、服务业,促进县域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

  严格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准入关,强化信贷管理,防范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信贷风险发放贷款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贷款审批的必备条件;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防范预案,尤其要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的时机适时压缩或收回贷款,或采取措施完善担保抵押手续,减少贷款风险

  强化窗口指导金融监管,严格把握贷款投向。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金融机构审慎放贷,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格贷款审批。各级监管部门将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严禁信贷资金进入国家政策限制的产业和领域,严禁进入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高耗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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