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上市(Dual Li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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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上市就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一家已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准备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那么它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境外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并将此种股票在境外市场上市。我国有些公司既在境内发行A股,又在香港发行上市H股,就属于此种类型。另一种形式是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此种方式一般又被称为第二上市,以存托凭证(ADR或GDR)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就属于这一类型。
从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将股票在两个市场同时上市具有许多优点:
①每一个国际性证券交易所都拥有自己的投资者群体,因此,将股票在多个市场上市会迅速扩大股东基础,提高股份流动性、增强筹资能力;
②公司股票在不同市场上市还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该上市地的知名度,增强客户信心,从而对其产品营销起到良好的推动效果;
③企业往往选择市场交易活跃、平均市盈率高的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二上市地,通过股份在两个市场间的流通转换,使股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
④为满足当地投资者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须符合第二上市地的法律、会计、监管等方面的规则,从而为公司的国际化管理创造条件,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正因为两地上市具有这些优点,所以国际上许多著名的跨国企业都分别同时在全球的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