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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是指从各种特定来源形成并一般具有专门用途的资产。
专项资产主要包括:
①按财务制度提取的各种专用基金,如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
②企事业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某些专项无形资产,如商誉等;
③国家拨给的各种专项拨款,或国家给予企业的某些特殊经营权等;
④从银行取得的各种专项借款;
⑤以有价证券形式反映的专项资产。
专项资产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正确提取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提取的范围和提高提取的比例;
第二,加强计划管理,科学编制计划,坚持先提后用、量人为出,讲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统一;
第三,明确责任目标,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杜绝任意挤占流用;
第四,重视各类无形专项资产的清理与价值评估,维护其安全完整并实现其不断增值;
第五,实行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与有关职能部门归口分级管理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