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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合法制造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以及进口使用或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专利进口权主要用于限制他人进口,以充分实现专利的财产利益。进口权包括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
根据进口权,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需要指出的是,进口权控制的是产品的进口,而不是专利的进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专利本身是不能进出口的,因为一国的专利一出国境,就不再有效。进口权的确立使专利权人得以在专利产品从海关入境阶段便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前所述,1984年通过的专利法并未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因此在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订之前,专利权人并不能禁止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当然,如果他人从境外进口的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则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赋予的销售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进口权在专利法中的引进改变了上述情况。在法律上,进口权的规定对于专利权人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有效防止侵权后果的发生。没有进口权,专利权人就难以在专利产品处于边境阶段在海关将其扣留,而等到该进口产品进入销售阶段,则损害结果可能已经造成。有了进口权,辅之以必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专利权人可以将侵权产品挡于国门之外,有效地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第二,可以减少维权成本。专利产品一旦进口,专利权人就只能在产品的销售阶段或使用阶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相对于专利产品进口商来说,专利产28品销售者或使用者分散于市场的各个角落,专利权人对于这些分散的侵权者分别来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是很高的。按照汤宗舜的观点,如果没有专利进口权,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实际上无法得到救济”。同时,将进口作为专利实施行为,表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进口专利产品来“实施”自己的专利。在专利发展史上,对于专利当地实施,尤其是“进口”行为是否属于专利当地实施,曾有很大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