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patent application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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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确定专利申请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人直接将专利申请文件交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②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情况如挂号回执单上的日期等以外,应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日,并以此日为专利申请日;
③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应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