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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异议人指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就公告的专利申请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专利法》规定,除了以下3种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出异议:
(1)共同申请人;
(2)与专利申请人订有互不侵权协议的人;
(3)当异议案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问题时,其中的非实际权利人。
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提出异议应委托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异议人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应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在专利局进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有权进行陈述,也有权随时撤回其异议请求。专利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有权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异议人对专利局授权决定不服不得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对于专利异议人,各国专利法主要有如下规定:
①专利异议人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本国(本地区)、而且也可以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专利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
③专利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只限于:专利申请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专利申请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申请人无权获得专利权,如职务发明由个人提出申请等。修改后的专利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④在异议程序中,专利异议人的权利包括:有权提交确实可靠的各种资料,如手册、产品目录等;有权与审查员会晤,参加审查员与申请人的会晤;有权查阅或者得到申请入与专利局之间的往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