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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异议书是就专利局准备授予专利权的初步决定提出不同意见,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的专用文书。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专利局就该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专利局应当将异议书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可视为撤回。提出异议,就要制作和书写异议书。
专利异议书由异议人自然状况、专利代理机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附件说明、异议缴送说明、异议人签章、专利局处理意见等八项内容构成。
(1)异议人自然状况。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法定地址、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2)专利代理机构。应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代理登记号码。
(3)异议请求。它要求说明异议对象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姓名,并应说明专利公告的日期。
(4)异议理由。应用最简洁的文字,提出确凿依据,以说明异议理由。
(5)附件说明。应逐一开列附件名单。
(6)异议费的缴送说明,包括缴送数量和方式。
(7)异议人签章。也可由异议代理人签章。
(8)专利局处理意见。留给专利局签署处理决定用。
1.申请人 | 姓名或名称 | 国籍 |
地址 | 代表人 电话 | |
2.专利代理 机构 | 名称 | 地址 |
代理人姓名 | 登记号 | |
3.根据《专利法》的有关条例,对下述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申请号 申请日 公告日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申请日 | ||
4.异议理由 | ||
5.附件清单 | ||
6.异议费 元,已通过□邮局□银行□专利局收款处交纳 | ||
7.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8.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