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 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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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只限定在周五9:30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买卖,是转让);如实行特别转让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999年7月10月(周五)上午9:30分。
申报转让价格为上一次转让价的上下5%。如PT振新1999年7月10日收盘价5.96元,下周五即7月16日股价下跌为5.66元(5.96× 0.95)。再如PT振新1999年8月13日收盘价4.80元,8月20股价上升为5.04元(4.80×1.05)。
周五9:30开市后只接受申报委托,不进行买卖。待15:00时收市后将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然后再告知成交回报结果。因此,投资者成交的转让价不是正常交易时间内,也不是连续的,而是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撮合成交。未撮合成交的申报单无效,等待下周五再重新申报。
转让信息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显示栏中无显示,仅在周六指定报刊中公告。因此,投资者只能在周六的指定证券报刊中获得成交信息。有即时接收股票信息的电脑,15:00后立即可以知道,各营业部的电脑也可在15:00后看到。
PT股票的涨跌情况不计入指数,成交数据也不计入市场统计。因此,PT股涨停、跌停与指数无关。
PT股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仍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另外委托方式、手续费及相关费用、交割方式均与股票交易相同。
PT类股票的交易从2002年5月1日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