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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是指GDP的年度增长率,需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计算。 GDP增长率是宏观经济的四个重要观测指标之一,(还有三个是失业率、通胀率和国际收支)
所谓增长率是指一个时期到下一个时期百分比的变动。
GDP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GDP增长率= | 本期GDP - 上期GDP |
X 100% |
上期GDP |
可比价GDP增长率与现价GDP增长率的关系为:
1+现价GDP增长率 | ||
价格指数 - 1 |
GDP增长率是按照 1978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计算出来的实际GDP增长率。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核算的。
由于官方GDP增长率的计算来自不同基年。例如,以1980年的价格作为计算1981—1990年这一时期增长率的基年价格,以1990年的价格作为1991年以后的基年。由于两个发展阶段上的相互作用,用1990年作基年换算的1990年以前的增长率,将使这一时期的平均增长率降低。如果用一致的1990年基年价格重新计算,1985-1993的年均增长率,从官方的9.7%下降到9.4%。官方GDP也存在测量不准的问题(胡永泰,1998)。所以胡永泰认为平均GDP增长率和平均TFP增长率的估计方法不及对各自可能范围进行估算的方法,在该范围内包含了真实情况。也就是确定GDP增长率、TFP增长率各自可能范围的上限或下限,这样真实GDP和TFP就在此区域内。GDP增长的最高限额估计值由官方数据提供(以一致的基年计算),估计值的最低限额从经出厂价格指数平减后的工业产值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