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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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这个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当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的话。
严格按照EXW定义来讲,只能是国内的贸易操作方式,实际上有不少客户合同做EXW,以外币结算,本质上是变相的FOB:出口仍然要以卖方的名义报关(按FOB申报),卖方收汇、退税和核销,所不同的是:报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费用划分按照EXW,风险和责任划分实际是FOB,所以可以说是变相的FOB!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必须支付为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货物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