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的赋税理论的意义表现在他以重农主义理论为基础,通过税制改革,唤起对专制王权的批判,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他的土地单一税理论主要有:
1、魁奈提出土地单一税主张。认为赋税的根据不在于赋税协助权,而在于封建的君主共有权。在间接税方面,应以葡萄园税代替饮料税。
2、认为纯产品源泉在于农业。农业是惟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生产才创造“纯产品”,其他部门包括工业生产在内,都不生产“纯产品”。这是重农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3、对纯产品课征直接单一税,是负担最轻的赋税。
关于土地单一税的理论因为魁奈只把化在土地上的劳动,也就是从事农业的人看作是生产的,只有农业能生产出“纯产品”,因而主张只对土地的收入收税的土地单一税制。在《赋税论》中说:“关于赋税落在哪些对象身上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总是落在同一个原本上,因为总是靠土地收入来支付”。“把赋税的分配重新调整,采取负担较小的征税形式,绝对不向农业本身征税,而只是向农业提供的收入以及靠农业收入维持的各种工作征税,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切的税结果都是由土地收入负担的”。在《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中说得更加明白:“租税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征课,为了避免使征课税费用增加,妨碍商业,和不致于使每年有一部分财富被破坏,租税就不应对人们的工资和商品征课。同时也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征收,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魁奈的这个论点虽然是不妥当的,可是对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曾经发生比较大的影响。如美国的亨利·乔治也主张土地单一税,并在他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一书中,承认是受重农学派的影响。但他们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魁奈主张土地单一税,是为了简化赋税的征收机构,节省征税费用,减少土地所有者的负担;来保持土地私有制,乔治则认为由于社会进步而提高的地租,应由单一税把它征收,以便进一步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单一税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其结果也和魁奈所预期的相反,正如马克思在《剩馀价值理论》中所指出:“在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部分地被没收了”。
魁奈(1694—1774 )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一般记述都说他于一六九四年六月四日生于巴黎的蒙福尔·拉穆里(Mortfort-l'Amaury )的梅里(Mèrè)村,他的父亲尼古拉·魁奈(Nicdlas Quesaay )是个律师。但也有人说,魁奈出身于一个有才能的地主家庭。家庭经济情况虽不很困难,但因兄弟很多(据说在兄妹十三人中他排行第十),因此未能受到很好的教育,甚至到十一岁时,仍然目不识丁。有过一段令人难以置信的如下传说:魁奈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曾有一次微明即起,从梅里村出发,步行几十公里到巴黎,买到所要的书,在当天回家的途中,就把它阅读完了。魁奈十三岁时丧父,因想行医,十六岁时到一外科医生处做学徒。不久到巴黎著名雕版术家罗歇福(Pierre de Rochefort )的门下工作五年,同时在附近的大学研究医学,并学习化学、植物学、数学、哲学等。五年后回乡,在蒙脱(Mantes )开业做外科医生,时年二十四岁。作为医生,他的声誉日渐提高,很多知名人士亦去就诊。
魁奈主要著作有《租地农场主论》、《谷物论》、《赋税论》、《经济表》、《经济表的说明》、《经济表的分析》、《重要考察》、《关于手工业劳动》、《关于工商业利益和所谓不生产阶级生产性的纪录》、《关于货币利息的考察》、《中国的专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