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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在我国具有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立项的专业资格证书,经过国家十四个部委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并获通过。经营师资质认证工作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和规范的评审认证,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养和经营实践能力,培养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经营师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的业务技术职务;他们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具备组织、策划、运作的经营能力,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等相关理论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解决经营中的难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高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自学与面授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论文,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每项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经营师证书,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到国家相关政府补贴和相关政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均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