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预报核是指企业在正式报核前,将本核销期内申报的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单按海关要求的内容(包括报关单号、进出口岸、核扣方式、进出标志等)以电子报文方式向海关申请报核比对。
企业应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预报核。对超期未报核的企业,海关可通过计算机或下厂的方式敦促企业报核核销。
海关通过计算机将企业的预报核报关单内容与电子账册数据进行比对,对比对结果完全相同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可正式报核。
预报核电子报文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①企业核销期内的财务报表;
②纸质报关单;
③已征税的税单复印件;
④企业电子账册报核总体情况表;
⑤归并参数表的纸质文本(本核销期内有变更的);
⑥企业保税料件的盘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