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会员(Non-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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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指未取得交易所或结算所会员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者。
在期货市场上,主要的交易组织机构是交易所和清算所,这两种机构都实行会员制度。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例,其会员资格分为五种:
(1)正式会员资格,拥有此类会员资格的个人可从事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
(2)联合会员资格,也称非正式会员资格,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一种会员资格。拥有此会员资格的个人可以进行金融期货和其它指定商品的期货交易。
(3)商品期权市场会员资格,拥有此种会员资格的个人可以进行列入商品期权市场分类的合约交易。
(4)政府证券市场会员资格,此种会员可进行列入政府证券市场类别的期货合约交易。
(5)指数、债券、金属市场会员资格,此种会员可享受进行包括黄金、白银和股票指数在内的指数期货、金属期货合约的交易。
结算会员指交易所票据交换所(清算所)的会员。此种会员资格通常为资金雄厚的大公司或企业拥有,如由期货经纪公司、商业经营机构、独立的贸易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有些结算所也允许一些个人享有结算交易的特权,但只限于为自己帐户结算,不允许代客户结算。为确保交易所结算部门或期货结算所财务的健全性,结算会员公司必须具备相当的财力。期货交易结算所对其会员公司资本额的要求,依结算公司经营类别和规模的不同而各有所异。非会员既可指非交易所会员,也可指非清算所会员。
一般来说,非会员既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也可以是贸易商和生产经营商,就如同会员可以是期货经纪公司,也可以是贸易商和生产经营商一样。
在中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1995年10月27日制定、11月8日公布的(关于审核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通知),一般非期货交易所会员是不允许经营期货代理业务的。但是经国家工商局注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即使是非会员,也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