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指标(static indi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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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指标是不按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统一换算,而直接按投资项目形成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的指标,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静态)。
优点:简单、明了,易于计算、理解和掌握。
缺点:没有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难以正确、全面地反映投资收益。
(1)投资利润率:又称投资报酬率,是指经营期正常年度利润或年均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润率=达产期的年均利润/投资总额
注意:分母是含资本化利息的。
(2)回收期:又称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①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简化公式:
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现金净流量
注意应用的特殊条件:项目投产后前若干年内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必须相等,这些年内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原始总投资。
②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公式为:
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M+第M年尚未回收额/第M+1年净现金流量
这里M是指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变正的前一年。
回收期法计算简便,并且容易为决策人所理解。它的缺点是不仅在于忽视时间价值,而且,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量。
静态指标是指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不按货币的时间价值统一换算,而直接按投资项目形成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的指标。
(1)长期投资决策中的静态指标,把不同时点上的现金收入和支出用毫无差别的资金进行对比,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这是不科学的。
(2)长期投资决策中的静态指标的计算方法,静态指标回收期法只能反映投资的回收速度,不能反映投资的主要目标净现值的多少。即便是考虑了净现金流量,也只是考虑了净现金流量中小于或等于原投资额的部分,没有考虑大于投资额的部分。
(3)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静态指标对寿命不同、资金投入的时间和提供收益的时间不同的投资方案缺乏鉴别能力。
在运用静态投资回收期这一指标时,标准回收期是项目取舍的依据。但一般都以经验或主观判断为基础来确定,缺乏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