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性净资产(Limit net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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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净资产分为两类, 分别是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时间限制要求资源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
如某捐赠组织于2009年向当地民间非营利医院捐赠500000元,但要求该医院只能在2010年后才能用于特定目的。可见,捐赠者为该医院什么时间使用此项捐款设置了时间性限定。若捐赠者捐赠的资金是为了扶持当地民间非营利医院治疗老年人白内障医疗技术的发展,要求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设备的购置。这样,捐赠者为该医院如何使用此项捐款设置了用途限定。时间和用途限制有其共同点,就是或者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者由于受捐赠组织的行为,限制条件是可以满足的;并且捐赠资产是可以支用的。这些限制都有暂时性,一旦满足了规定条件,限制就消失了。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净资产的限制性一般不会产生负债。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接受了捐赠等资产以后,在增加了其持有的资产的同时,也加重了其管理方面的受托责任,而不会增加负债。但是这些限制性条件确实限制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使其不能将捐赠资产用于规定的用途之外。
2、各种限定性的净资产,只有在捐赠人明确规定了某些资产的使用上的限制的时候才会发生。
3、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并不是指某一特定资产。在多数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将受限定的捐赠资产和其他资产混合使用,甚至可以为取得其他适当的资产而将捐赠资产出售,只要捐赠资产上的经济利益(即捐赠资产的余额)的消耗不违反限制性条件就可以。比如,某捐赠人将5000股股票捐赠给某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并要求赠与金额要永久保全,而不必无限期地持有这些股票。
限定性净资产对于会计主体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它赋予了受托责任者具体责任,不失为控制资金用途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将有助于保证受托组织按资源提供者的规定,使用捐赠等资产,实现资源提供者的出资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将限定性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一)期末将限定性收入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各收入费用类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时,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某民间非营利组织2008年12月31日转入净资产前限定性捐赠收入150000元、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350000元。会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解除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编制借记“限定性净资产”,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 ”的会计分录。
例:某民间非营利大学2002年12月接受中友公司捐赠货币资金500000元。该项资金用于2004年9月新开设的环境专业设备的购置。2004年10月,该学校购置环境测评仪器动用捐款350000元。会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02年收到捐赠:
(2)2004年购置环境测评仪器:
(3)该捐款部分限制解除:
(三)调整以前期间的收入或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例:某民间非营利组织2004年5月发现2003年少计限定性捐赠商品的销售成本85000元,予以调整。会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