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间接兼并是指兼并公司并不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兼并要求,而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目标公司股票市价的价格大量收购其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间接兼并分为三角兼并和反三角兼并两种方式:三角兼并,是指收购公司首先设立一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中介,然后,用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来兼并目标公司。采取此种兼并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不是收购公司,因而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由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此种兼并方式比较适合于上市公司采用,因为兼并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子公司的并购事宜,从而避免股东大会表决的繁杂手续。反三角兼并,是指收购公司首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被目标公司兼并,收购公司用其拥有其子公司的股权交换目标公司的股权或新发行的股票,同时,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现金或收购公司的股票,其结果是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