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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拒绝拆迁户或拒绝搬迁户)是中国大陆的一个新型词汇,指城市及公共设施建设、开发等过程中,不肯迁走的私人土地或房产拥有者。在私有财产制度下,此名词是带有偏见的词汇,是对于不同意户的污名化。
香港在1980、1990年代开始,当有人收到消息会有地产商打算收购旧楼重建,就会马上在该处收购多个住宅单位,称为“落钉(下钉)”,以取得高额赔偿。
200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强拆益发严重。虽然圈地运动在人类历史上并非全新的现象,但“钉子户”造词的缘由是因为中国大陆施行共产主义,国家不保障私有财产权。《现代汉语词典》对此定义为“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除了城市,在城乡土地开发,也可能出现发展商所称谓的“钉子户”。他们是由于地方政府收地建工厂、政府大楼等,实在的收地价不合理、太少,而不肯迁走的村民。
台湾媒体在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相关事件报道中,引用了中国大陆的新名词,这类拒绝拆迁户在新闻报道中往往也被称为“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