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信托(Resulting Trust)
鉴定信托是指司法机关不问当事人是否存在要成立真正的信托关系的原意,只从现实情况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效力,即是鉴定信托。鉴定信托的当事人,一般都是以习惯办事的,原来没有要成立信托关系的意思。
鉴定信托与法定信托的共同点都是经过司法机关断定而生信托的法律效力;不同点是法定信托必须确定当事人的原来意思表示才能断定其信托关系效力。而鉴定信托无须推测当事人的原来意思表示,只要依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成立信托关系的条件,即可断定其信托关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