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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有了相当发展,出现了较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酒店法学是一个法学分科,它以酒店法为研究对象,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酒店法和酒店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酒店法是一个部门法,它是以酒店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酒店法学是一个法学分科,它以酒店法为研究对象,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酒店法的规范和实践为酒店法学的研究提供课题和条件,而酒店法学的研究又促进了酒店法的健全和完善。
酒店法与酒店法学之间的区别在于:
(1)酒店法是一些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的一个部门,简单地说,它是法;而酒店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是一种法学理论,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2)酒店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酒店法学则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它是一种学术理论,并非酒店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