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责任制(depart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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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任制是指主体系统中职能部门职责与权利的划分与确定。它的基本要求是定任务、定编制、定责任、定权力。
部门责任制这是按照企业各部门各自具备的职能来明确责任、考核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就是理顺各部门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约束和督促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同步,防止扯皮顶牛、只顾本部门不考虑其他部门的倾向或脱节、搁置的现象发生。
实行部门责任控制,首先要确定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以及部门之间的联系。其次要制订各个部门的工作标准,以及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以使企业内部各部门既能各司其职,又能协调配合,从而有条不紊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
部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明确规定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地说是“五定”:即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权力、定考核。任务必须明确,切忌笼统和交叉不清;人员要根据任务来确定;责任要具体而明确;权限要相称;考核的标准和办法,也要定得实在,以便付诸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