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Annunc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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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公文。根据《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是在公布社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文种。它既适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适合社会团体在所辖范围内公布有关事项。它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知照性通告
知照性通告是公布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周知的某些事项的通告。如通告停电、停水、电话升位等。
2.办理性通告
办理性通告是公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需要办理的事项的通告。要求办理的事项多为注册、登记、年检等公共行为。
3.禁管性通告
禁管性通告是公布一些令行禁止类事项的通告。令行禁止的事项一般为交通管制、查禁违禁物品等事项。
通告的使用不限于政府机关,一般单位或有一定指挥权的临时机构也可以使用。但必须依法发布,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正因为它是各级机关、团体常用的具有周知性和一定约束力的文种,所以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一)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二)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
(三)务实性
通告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其内容一般属于业务方面的问题,而且多为局部的、具体的问题,如交通、金融、能源等,使用频率比较高。
(四)广泛性
通告不只是对本组织或成员发出的,并且是对本组织之外的社会成员发出的,对象范围较广。
一般情况下通告是泛行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使用。但是行政公文中的通告是下行文,行文对象是上级机关所管辖的下级机关,或者整个辖区内的人民。
由于具体的通告的行文对象不同,通告事项的性质、内容不同,在写作过程中通告内容的繁简程度和详略程度都是有所不同的。这样才能照顾到所有的行文对象,使他们都可以准确、明白地理解通告的内容。
当行文对象是下辖机关的时候,通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因为机关内部的人对一些专业术语和名词,还有工作上的程序都比较熟悉。当通告是面向社会而发时,内容就要明白具体,力求使每一个阶层的人都能理解、明白其内容。
(一)标题
通告的标题有四种写法:
1.完全式写法,这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者共同构成。如《关于××区东中街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通告》等;
2.省略事由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等;
3.省略发文机关,由事由和文种构成标题,如:《关于清理整顿河道污染的通告》;
4.只标文种“通告”两字。
(二)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不像一般公文那样只用常规方式,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况并存。
如果是政府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市政告字[2006] 16号”。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发布的通告,可以没有字号。
(三)主送机关
通告亦为普发性公文,不需要写主送机关。
(四)正文
通告的正文共分三大部分:
1.通告缘由
作为开头部分,通告缘由主要用来表达发布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通过叙述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或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说明行文的原因。
2.通告事项
这是主体部分,写明社会有关方面周知或遵守的事项。文字多,内容较复杂的,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篇段结合式写法。
3.通告结语
这是结尾部分,写法比较简单,多采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明执行日期,或“特此通告”“此告”等习惯用语结尾。
(五)落款
正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全称。若标题上已有发文机关,则签署可省略。
(六)成文时间
日期一般放在落款之后,也可放在标题之下。
通告的发布一般具有针对性,知照行文对象新出台的需要遵守的事项。因此在语体方面,通告一般要求简洁、明确、得体和平实。
通告的目的在于使行文对象知道某个事项,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注意或者遵守。比如,通知停电的通告,目的在于让行文对象了解何时何因停电,以便合理安排生活。所以通告的语言要简洁明白,一目了然,使行文对象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这个情况。
通告是告知性的公文,只要求行文对象知道此事项,不做号召、鼓舞或者批评。因此,语言要求平实、得体,用最容易理解的书面语言把事项表达清楚即可,不需要把通告写得多么美妙。
通告的目的在于简单明白地告知某事,因此其语言侧重明确,易理解。在行文中不能使用双关语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多使用词义单一的词语。在禁管性通告中,禁止、命令的语言要果决有力,让行文对象在字里行间体会出“决不能这样做”的味道。
通告在句式安排上,对如何使用长短句、整散旬要斟酌清楚。短句和长句的修辞效果是有很大不同的:短句表意简约明快,灵活善变,在口语语体中经常使用;长句表意周密严谨,精确细致,在应用语体和政论语体中较多见。散句和整旬也各有用处:散句形式多样,结构不同,所表达的内容比较灵活,适应性强,在公文中使用可以避免单调呆板,能使公文生动感人,口语语体中较常用;整句形式整齐,气势贯通,声音和谐,语意明确,可以表达丰富的情感,能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通告中使用散句时要克服其口语化特点,使用整句可以增加公文的美感。在写作通告时,要充分运用短句,适当点缀长句;既有散句的参差不齐,又有整句的和谐完美,从而使通告语意连贯,错落有致,有条不紊。
第一,通告的撰稿者,要有政策观念,以政策衡量通告的事项,确保其不与现行政策抵牾,不搞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土政策”;
第二,因为通告可以用来处理带有一定专业性的公务,所以写有关专业性的内容时,难免会使用一些术语,但要注意尽量选择大多数人熟悉的行业用语。同时,也要求撰稿者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三,通告的内容一定要突出,才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第四,通告一般可以张贴、见报,也可以文件形式下达。
1.发文机关级别
公告通常是由级别较高的领导机关,或者法定的有关职能部门等高级机关制发。普通单位不能用公告行文。而通告的发文机关很广泛,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制发。
2.发布内容
对国内外宣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才用公告。如国家首脑出访;在公海进行火箭试验等。而通告的内容就比较平常了,局部的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具体事项都可通告。
3.告知对象
公告的范围对准国内外人土,而通告只对一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
4.发布方式
公告一般用发文件、登报、广播等方式。通告除了上述形式外,还可张贴。
从以上看来,写作时,切忌乱用文种。法院公告是司法文书,不属于行政公文。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都属于非法爆炸物品,必须彻底清理,全部收缴。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火药、硝酸铵、氯酸钾等各类爆炸物品。
三、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四、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存放在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村庄等人员聚集场所。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立即将非法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以内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一律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或者继续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并依法从重处罚。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0.1万~1万元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万~5万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