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产业(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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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产业是指直接向通信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通信服务产业群。
通信服务产业具有独特的经济特征,通信服务产业是建立在完整的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通信网络的建设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投资,这使通信产业处是固定成本很高,而一次通信服务增加的边际成本却很低,这就要求通信服务企业的规模要大,才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这就产生了通信服务产业的4个特征。
(1)产品的服务特性。通信产业的产品是无形的,属于服务产品。
(2)运营的网络性。通信服务产业运营依靠强大的通信网络,或者有线或者无线。
(3)通信产业的基础性。通信服务产业所需要的设施对于一国经济的运行是具有基础作用的,它能够带来很大的外部效应。
(4)市场的自然垄断性。由于通信服务产业需要实现规模经济,因此一家通信企业承担所有的服务业务比多家企业重复投资提供服务显然要划算得多,通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但这个市场是可以竞争的,不是完全垄断,而是倾向于寡头垄断。
由于通信产业是一国的基础产业,而且又由于通信产业的不完全竞争性,各国对于通信产业和通信服务贸易的管制相对较多。
目前国际上对通信服务产业的规制主要有:
①市场进入规制。由于通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政府往往要限制其他企业进入通信市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往往要设置较多的进入壁垒,如通过许可注册制度提高进入标准。
②价格规制。自然垄断企业产品的价格往往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这容易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因此政府往往要对通信服务价格进行限制,如政府直接定价或规定价格上限等。
③服务质量规制。服务质量规制与价格规制是配套的,削减价格往往会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因此二者必须组合运用。
④企业经营决策规制。政府对于自然垄断企业往往会进行投资规模、设备要求、质量标准、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规制。
尽管通信服务产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但由于垄断的低效率和规制中出现的“寻租”问题使得通信服务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增强其竞争性,政府规制程度降低。发达国家是放松规制的主力,少数发展中国家也逐步在放松限制。放松规制的主要体现有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非自然垄断业务中的竞争性和民营化运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