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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险是指东道国违反合同规定,并且是被保险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和裁决,或相关机构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已裁决但无法执行。违约险主要就程序而言,即指东道国不但违反合同,而且拒绝司法。拒绝司法是指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该司法或仲裁机构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裁决,或者最终裁决根本不能履行。
机构所承保的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1)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仲裁机关并对其指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2)该司法工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细则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或(3)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机构将违约列为一个独立的险别加以承保,在国际投资保险业务上是一个创新。且违约险主要是针对程序方面的,即东道国政府不但违反其与投资者间的合同,而且拒绝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