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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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最低限价制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例如,规定钢材每吨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若进口时每吨为300美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抵消出口国可能的补贴或倾销。
政府制定最低价格(又称最低限价)阻止价格下降到某一水平,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保护生产者的收入。
如果某行业的供给波动性较大,或者行业的需求缺乏弹性,那么供给的变动很可能造成价格严重波动,从而影响生产者的收入。最低价格政策会阻止低价格造成的生产者收入下降。例如,许多国家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
(2)制造产品的过剩。
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如粮食,为了避免出现短缺,往往需要储存一定的数量。借助于最胝限价,政府可以存储这些商品,以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短缺。
(3)对于工资制定最低价格可以防止工人收入降到某一特定水平。
制定最低价格的问题之一是有过剩产品。如果某一企业因为过高的价格而出现产品过剩,它就会试图逃避价格控制,降低价格。在很多情况下,最低价格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某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商议制定的,以便能保持较高的利润。这时,个别企业会试图破坏协定,挤垮竞争对手。 最低价格政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高价格会引起效率低下。在高价格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维持时,它们可能不会去寻找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等国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于1977年对这些产品进口实行所谓“ 启动价格制”(TriggerPrice Mechanism,TPM)。这种价格制也是一种进口最低限价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进口到美国的所有钢材和部分钢制品制定最低限价,这种价格又称启动价格。启动价格是以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最低限价。
2、对所有进口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进口,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外出口商填写的“钢品特别摘要发票”(SpecialSummarySteelInvoice,SSSI)。如果发票上的价格低于启动价格,则进口商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就要接受调查,并有可能被裁决为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3、继续收集和分析对美国出口的主要外国生产者的国内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的资料以及美国国内钢铁工业的有关资料,以便随时调整最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