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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是指在进出口商品经营活动中,企业用进出口最佳盈利额与进出口综合盈亏额之差,同进出口综合盈亏额的比率,来选择进口最节约外汇或相对价值增加最多的商品,选择国内价格低而创汇増值能力强的商品出口,实现进出口最佳效益。这种选择方法,称为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法。
其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 | 进出口最佳盈利额-进出口综合盈亏额 |
× 100% |
进出口综合盈亏额 |
式中:
进出口最佳盈利额=进口相对价值增加最多的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一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
进出口综合盈亏额=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
这一指标,是衡量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实现程度的指标,并可以反映出进出口贸易综合效益的差距和潜力,通过计算和比较,指导外贸企业或整个对外贸易活动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为提高对外贸易经济效益服务。
这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公司、对外贸易公司、对外经济合作公司以及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矿、工贸企业,计算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实现程度,反映进出口贸易综合效益的差距和潜力,通过计算和比较,进行进出口商品经营决策。
例:某进出口公司,经营轻工业品进出口情况是。进口相对价值增加最多的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为500万元,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为440万元,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为480万元。而对等量外汇经营粮油食品进出口,则进口相对价值增加最多的商品国内价格总额为630万元,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为450万元,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为550万元,计算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
(1)轻工业品进出口最佳盈利额=进口相对价值增加最多的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一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500-440=60
轻工业品进出口综合盈亏额=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出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总额=480-440=40
轻工业品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
(2)粮油食品进出口最佳盈利额=630-450=180
粮油食品进出口综合盈亏额=550-450=100
粮油食品进出口最佳效益实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