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

路西法效应(The Lucifer Effect)

目录

  • 1 什么是路西法效应
  • 2 路西法效应的来源[1]
  • 3 路西法效应在网站中的体现[2]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路西法效应

  路西法效应是指受到特定情境或氛围的影响,人的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不可思议的一面,路西法效应体现了人性中恶的一面。

路西法效应的来源

  圣经中的路西法(Lucifer)是拉丁文,意思是光明使者,被认为是天使中最美丽的一位。古希腊神话中,路西法名为晨曦之星(破晓的带来者),即黎明前除了月亮之外在天空中最亮的星体一金星。古罗马天文学家发现,金星、维纳斯实为同一颗星,因此有不少诗人将爱神“维纳斯”又名“路西法”。路西法是七名堕落天使之一,后来成了堕落天使的代名词。

  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ao)在其著作《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自 一书中详尽描述了1971年他所做的一项模拟心理实验,这项实验后来被人们称为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SPE)。为了验证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究竟会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能以何种方式控制个体行为,主宰个体人格、价值观念信念,津巴多博士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广告: “寻找大学生参加监狱生活实验,酬劳是每天15美元,期限为两周”。结果有70人报名,经过一系列心理学和医学测试,24名身心健康、情绪稳定、遵纪守法的年轻人人选。他们被随机分成三组:9名看守,9名犯人,6名候补。为了让情境更加逼真,斯坦福大学一栋教学楼的地下室被改造成了监狱,看守们配发了警棍、手铐、警服、墨镜;犯人们则由真正的警察从家中将他们逮捕,之后要求犯人们换上囚衣、不许使用自己的名字,只能使用数字代号作为自己的身份、戴上手铐、要求服从监狱的管理圈。很快,所有人都在这种模拟的情境或氛围中投入了自己的角色,看守开始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责,他们折磨、羞辱敢于挑战自己权威的犯人,并且这种惩罚逐渐升级;而犯人们则逐渐出现了和真正监狱中首次入狱的犯人非常相似的反应,他们逐渐变得服从,逐渐认同了自己的犯人身份;在这个实验中,几乎所有人都逐渐进入了自己的角色,犯人的父母在接见时间到来时,会怯生生地问看守“可以开始了么?”,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会开始交谈;就连津巴多教授本人也陷入到了自己“监狱长” 的角色中,在实验结束后,通过回看实验录像,他发现自己在监狱中走动时下意识地背着双手,而这正是将自己当做监狱最高管理者的典型体态语言。

  由于所有人都过度地投入到了自己在这种氛围中的角色,模拟监狱体现出了真正监狱中才会有的情形,为了防止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实验不得不在第六天终止了,但是看守们却不愿意这么快就结束实验,他们似乎很享受自己在过去几天中的角色。

  后来,津巴多用路西法效应(卟e lucifer effect)来形容人受到情境或当时氛围的影响而在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方面表现出来的人性中不可思议的一面。斯坦福监狱实验证实了隐藏在人性中的恶的一面,人性中的恶在特定的情形下会被释放出来。2001年,德国导演奥利弗?西斯贝格以斯坦福监狱实验为题材拍摄了电影《歹E亡实验(Das Experiment)》;2010年,美国导演保罗·舒尔灵从狱卒和囚犯的视角拍摄了电影 皈狱风云(rI'}le Experiment))。这两部电影生动地再现了1971年斯坦福监狱实验的情形,让人们对人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路西法效应不仅存在于社会现象中,也可能存在于我们身边的人或者自己身上。环视我们周围,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曾经和我们关系非常要好的人,即便是曾经的舍友、同事,当有一天我们和他们或者他们和我们之间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领导关系方面发生较大的反差时,双方交谈的强调、语气、体态语言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

路西法效应在网站中的体现

  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具有更深层次的隐蔽性和传播速度的便捷性,有观点认为:“网络本身不存在暴力,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是网络暴力的真正来源。”互联网上的意见形成过程摆脱了性别、民族、文化的障碍,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相似的思想,相同的兴趣爱好,就可以自发集中组成团体,形成心理趋同的群体。从这些看来,人性路西法效应的群体心理特征,在网络这个与以往不同的传播媒介中,被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一)集体无意识

  “一个人,当身处群体后,在‘集体潜意识’的机能控制下,有一种本质性的变化产生在心理上。这样的个人会不知不觉地失去自我意识,就像‘动物、幼儿、痴呆和原始人’一样,完全变成另外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这种结论在互联网中同样适用,即个体性的消失和集体无意识的产生。

  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群体行为中;无论构成群体的个人性格、从事行业和智力水平是否一样,但当他们处于同一群体后,基于相同的环境,就有一种集体心理产生,这让他们的情感、行为和思维方式都变得与他们独自一人时产生差异,便产生了在个体单独存在时在个人身上根本不会产生的情感或不可能产生的行为。网民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状态。

  当社会事件发生时,网络的迅速传播,使大部分网民处在懵懂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下,就会做出可能与自己平时性格截然不同的选择。比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在对当事人进行评判和言语攻击的网络群体中,他们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地位、背景、经历都有很大不同,但是在网络群体环境所营造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下,他们做出了相同情感、行为上的选择,显得正义凛然又不尽人情,舆论杀声一片。而如果将他们各自剥离,离开网络环境,也许如此强烈亢奋的推波助澜就未必能够成为现实。由于集体无意识的心理,网络愤怒的环境使大多数网民陷入疯狂,卷入了一场各自扮演法官,正义凛然讨伐最低道德底线的“战争”。

  (二)群体情绪化

  身处群体,行为和感情容易表现得很夸张,经常表现于外的一个特征是群体情绪化,而这个特征在网络环境中更是表现得极端化。

  网络群体中,“意见领袖”领导着网民的主要情绪,无主见的群体成员会在第一时间先人为主,紧接着,由群体环境产生了感染性和从众心理影响,这正是群体的一大弱点。个体独立的网民,为了一个素未蒙面的人、一件私人事件,与地方政府的诚信问题产生了强烈的抗议,在现实生活中,让人无法理解,但在网络事件“药家鑫案件”和“宜黄事件”中却显得那么自然。

  群体中的个人,本来感情单纯,短时间内受极端情绪影响,通过从众行为、经历了感染的过程,使得群体情绪迅速传播、相互感染,群体变得偏执,不再容易接受外来的意见。而这种情绪,如果是负面的,且由群体力量表现出来,就会产生无法想象的破坏力量。

  (三)群体责任感的强化或弱化

  在网络环境中,群体成员会有较强的流动,这导致成员之间交往互动的持续性较差,个体大多处于弱关系状态。更大一部分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会有较强或较弱的责任感,是因为他们认为网络高度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淡化了责任,使其无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从而使网)络成员更淡化自己言语的影响,言语过轻或过重 。

  同时在异质性群体中,由于群体感情的迅速激愤,会产生暂时的情感刺激,并因社会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异常强化。处于群体动力螺旋下的网民会肯定自我不会受到惩罚,而群体螺旋中的人数越多,这种肯定就越发坚定,甚至会因人多势众而产生更多的使命感和力量感,一种孤立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由群体顺势而出。

  从群体规模上看,群体中的个人也会从数量上感到势不可挡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他们敢于发泄自身本能的欲望,而在现实社会或是独立承担责任时,这种欲望本是需要加以限制的。然而处于网络群体中的人,会肯定地认为:群体是个无名氏,在这个群体中没有人会因为一个行为承担责任。这种无人负责的想法,使得约束个人承担责任的社会责任感消失,而个人的责任感却会迅速膨胀,进而产生或强或弱的群体责任感。

  这种路西法效应,容易让人们在网络环境中迷失自我决断,让人们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而行善或作恶。但同时,人们也同样能够顶住压力,英勇地违抗“路西法效应”。这也是网络环境反思的过程,人们会先是承认’自己的错误,最后是拒绝为了所谓的情绪而宣泄,同时更冷静地洞察事实的真相,寻找真正合理解决的途径。

  但最关键的是,网民在由好人向坏人转变时,那些“坏人”从来没有觉得自己真的已成为坏人,他们要么认为受害者罪有应得地受到了惩罚,要么把自己所采用的恶的手段归为其实现正当正义的目的,目的的合理性是他们为自己采取辩护的手段,在同仁眼里他们也是道德英雄。因此,如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解决网络环境中这种不同善恶评判标准的冲突,正是我们今后应当探究和着力去完善的。

参考文献

  1. 1.0 1.1 张彦军,李梅.近期社会热点事件中的路西法效应(A).社会心理科学.2011,11:110~111
  2. 冯昊宇.网络环境中是否存在路西法效应?(J).长沙大学学报.2012,26(6):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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